导语:当 AI 智能眼镜能够持续观察环境、理解物体、读取文字,甚至辨识迎面而来的人时,眼镜就不再只是个人终端,而可能成为一台移动的感知设备。便利由佩戴者享受,数据风险却可能由周围所有人共同承担。由此引出的核心问题是:旁观者没有主动使用设备,是否有权拒绝被拍摄、被分析和被识别?🤔
从“看见场景”到“识别个人”,风险发生了变化
场景理解和人脸识别不能简单混为一谈。识别道路、商品、菜单或障碍物,通常侧重回答“这是什么”;一旦系统提取面部特征并与数据库比对,就开始回答“这个人是谁”。后者可能生成能够持续关联特定个人的生物特征信息,其敏感程度明显高于普通环境画面。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也指出,用于唯一识别个人的生物识别系统会处理特殊类别的生物特征数据,相关组织需要考虑合法依据、透明度、歧视风险以及公共空间系统性监控等问题,详见生物识别指引。citeturn1search6turn1search7
真正令人担忧的并不只是镜头有没有保存完整视频,而是系统能否在短时间内完成检测、特征提取、身份匹配和结果展示。即使原始画面很快删除,只要设备已经生成身份标签、关系记录或可复用的人脸模板,个人信息处理就可能已经发生。“没有长期录像”不能自动等同于“没有隐私风险”。
旁观者为何难以作出真正有效的选择
传统摄像设备通常安装在固定位置,可以通过提示牌说明采集范围和用途。智能眼镜却会随着佩戴者移动,镜头朝向也不断改变。旁观者很难判断设备是否正在运行,更难知道画面是在本地即时处理、上传云端,还是被第三方应用调用。一个微弱指示灯,也未必足以让远处的人看清,更无法完整说明处理目的、保存期限和退出方式。👓
“继续待在现场就代表同意”同样值得质疑。在街道、商场、电梯、医院候诊区和公共交通中,人们往往没有现实条件绕开所有佩戴者。若拒绝采集的代价是离开公共空间,这种选择很难称为自愿。尤其在会议、课堂、工作场所和服务窗口等存在权力差异的环境中,口头询问一次,也未必能消除被迫接受的压力。
现有规则已经给出哪些边界
我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处理人脸信息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基于同意处理时,应取得充分知情、自愿、明确的单独同意,并提供便捷的撤回方式。该办法还强调,存在其他方式实现相同目的时,不得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具体可查阅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办法全文。citeturn1search18turn1search19
办法同时规定,除法定情形或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原则上应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应用前还应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虽然智能眼镜的具体责任仍需结合功能、用途和实际处理流程判断,但“必要性、最小化、本地优先、事前评估”已经构成重要的合规坐标。citeturn1search18turn1search22
国际监管也在提高对远程生物识别的警惕。欧盟《人工智能法》采用风险分级框架,对部分公共场所实时远程生物识别用途设置严格限制,并将生物识别相关系统纳入重点风险治理范围;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则提醒,人脸和声音等生物特征具有敏感、独特且难以更换的特点,还可能带来偏差与歧视风险,可参考欧盟委员会 AI 法案说明及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生物识别专题。citeturn1search13turn1search1
“拒绝采集权”需要变成可操作的产品机制
如果拒绝只能依靠旁观者上前争辩,这项权利就很难落地。更合理的设计,是把拒绝机制嵌入设备、应用和服务流程之中:
- 让采集状态清晰可见:采用明显灯光、提示音或显示标识,区分普通使用、录像、云端上传和人脸比对,不能只依赖难以察觉的小型指示灯。
- 默认关闭身份识别:场景理解可以常规运行,但人脸匹配、身份标签和人物关系记忆应由用户针对具体场景主动开启,并设置清楚的持续时间。
- 支持旁观者快速拒绝:可通过设备端手势、场所标识、近距离数字信号或应用内屏蔽名单,使系统自动模糊或跳过拒绝者,而不是要求对方注册复杂账户。
- 优先本地和瞬时处理:能在设备端完成的任务不上传原始画面,不为“以后可能有用”而保存人脸模板,并允许用户查看和删除识别记录。🔒
- 限制第三方能力:应用商店应对调用摄像头、生物识别接口和通讯录匹配的程序设置更高审核门槛,禁止开发者暗中扩展用途。
不同场景不能套用同一把尺子
帮助视障人士识别障碍、为佩戴者朗读菜单,与在聚会中自动显示陌生人的姓名和社交账号,社会价值和侵入程度并不相同。前者可以通过不保留身份信息实现目标,后者则可能改变人与人交往的基本预期。因此,边界判断至少要看处理目的是否必要、能否采用低侵入替代方案、对象是否充分知情、结果是否长期保存,以及错误识别会造成什么后果。
技术上能够识别,不等于社会上应当默认识别;佩戴者拥有设备,也不意味着拥有周围人的生物特征数据。
对普通用户而言,在会议、诊疗、校园、住宅和涉及未成年人的场景中,最好主动说明设备功能并关闭识别;他人明确表示拒绝后,应立即停止采集和删除相关记录。对经营者而言,则应设置无智能眼镜区域、投诉入口和应急处置流程,避免把责任全部推给现场个人。
总结:便利不能建立在他人的无感暴露之上
AI 智能眼镜的价值不应被否定,但创新需要以可见、可控、可拒绝为前提。未来真正值得信任的产品,不是识别得越多越好,而是能够准确判断何时不该识别,并让旁观者以低成本表达拒绝。只有把身份识别从默认能力改为受约束的例外,把删除、撤回和申诉做成真实可用的功能,智能眼镜才可能从“移动监控焦虑”走向负责任的个人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