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阿里云在2026云栖大会短漫剧分论坛上发布短漫剧行业全链路创作方案,将剧本策划、分镜设计、视频生成和后期制作串联起来,并与版权、制作、发行机构发起短漫剧产业发展联盟。多家媒体交叉报道显示,行业协作正沿着“IP授权、AI制作、平台发行、合规保障”展开。全流程平台提升了生产效率,但自动生成越顺畅,版权来源不明、真人形象误用、AI标识丢失等风险也越容易被批量放大。
一、把“九不准”和“七条底线”放在流程入口
平台不应等到成片导出后才做内容审核,而应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禁止性内容转化为剧本、提示词、参考素材和成片的多阶段规则。审核范围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政策、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侮辱诽谤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在此基础上,再以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七条底线校验选题方向。具体操作上,可由系统先识别高风险元素,再由人工判断语境、叙事目的和传播影响。历史人物、公共事件、医疗健康、灾害事故和未成年人题材,应提高审核等级,不能只依靠关键词命中决定放行。
二、版权审核要从“看成片”改为“查权利链”
全流程平台首先要建立项目级权利清单,将剧本、小说或漫画改编权,角色设定、美术素材、字体、音乐、音效、配音、商标和生成工具许可条件分别登记。每项资产至少记录权利人、授权主体、授权范围、地域、期限、平台、是否允许改编以及是否允许转授权。只有“来源可查、授权可验、用途匹配”的素材,才能进入生产资产库。
审核时不能把“AI生成”理解为天然原创。创作者上传的参考图、影视截图、音乐片段和角色设定可能本身受保护,生成结果也可能与既有作品形成高度近似。平台可设置相似度检测和人工复核,但检测结果只能作为风险线索,不能替代法律判断。对于高相似角色、标志性场景和核心剧情,应暂停导出并要求提交原创底稿或授权证明。
项目还应保留剧本版本、提示词、参考素材、模型名称、生成时间、人工修改记录和最终成片之间的对应关系。这样既能证明人的创作投入,也便于发生投诉时定位具体镜头,而不是因一个素材问题下架整部作品。
三、肖像与声音授权必须单独管理
AI短剧中的仿真角色涉及真人时,不能用一份模糊的“素材授权书”概括全部权利。平台应分别核验肖像、姓名、声音及数字化生成使用授权,明确使用场景、角色性质、传播平台、商业用途、授权期限、可否二次修改和撤回机制。明星、主播、员工、客户以及普通素材提供者,都不能因为照片公开可见就被默认允许生成数字角色。
未成年人形象应采取更严格标准,核验监护关系和授权范围,并避免将其置于暴力、欺凌、危险模仿或不当商业营销情节中。平台还应禁止用户通过提示词规避检测,例如使用“像某位演员”“替换成某公众人物声线”等表达生成可识别人物。对疑似换脸、克隆声音或冒用身份的内容,应转入人工核验。
四、内容标识要覆盖画面、文件和传播环节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视频应在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适当位置设置显著提示,文件元数据还应写入生成合成属性、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用户发布相关内容时,也应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
因此,AI短剧平台可将标识设置为默认能力,而不是导出时的可选按钮。建议片头标注“本剧部分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并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全量生成、局部生成和AI辅助制作。导出、转码、剪辑和多平台分发时,应检查显式标识是否仍清晰可见、元数据是否完整,防止压缩或二次编辑造成标识丢失。任何主体都不应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法定标识。
五、建立可执行的上线审核机制
- 立项审核:检查题材、剧本来源、改编权和高风险人物,未完成确权不得进入批量生成。
- 资产审核:只允许调用已登记授权范围的角色、场景、音乐、字体和声音。
- 生成审核:记录模型、提示词、参考文件和生成批次,对疑似侵权或违规镜头自动阻断。
- 成片审核:同时检查“九不准”、七条底线、肖像声音授权、版权完整性和AI标识。
- 发布审核:核对目标平台规则、标识状态、授权期限及必要的备案材料。
- 上线后处置:设置权利人投诉入口,接到有效通知后及时复核、限制传播、保存证据并处理争议片段。
总结
AI短剧全流程平台真正需要建立的,不只是从剧本到成片的自动化流水线,还应是一条从权利确认到传播追溯的合规链。版权审核解决“素材能不能用”,肖像与声音授权解决“真人能不能被数字化呈现”,内容标识解决“公众能不能识别AI参与”。把这些要求嵌入立项、生成、导出和发布节点,才能在提高产能的同时守住真实性、公民权益、公共秩序和内容安全底线。
事件与资料日期
- 2026年9月24日:证券日报报道,阿里云发布短漫剧行业全链路创作方案并联合产业伙伴成立短漫剧产业发展联盟,协作链路包括“IP授权、AI制作、平台发行、合规保障”。[1]
- 2026年9月24日:财经网对上述方案和联盟成员进行了独立报道,确认方案覆盖剧本策划、分镜设计、视频生成与后期制作。[2]
- 2024年12月6日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九类内容。[3]
- 2025年3月7日成文、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规定显式标识、隐式标识、用户主动声明及不得恶意删除或篡改标识等要求。[4]
- 2025年2月28日发布、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