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侵权时开发者提供者和使用者如何划分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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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颖论坛 AI 摘要
AI生成内容侵权责任应依控制能力、注意义务、参与程度和获利情况划分。开发者对训练数据合法性、模型机制及技术防护负责,服务提供者须落实投诉处理、内容标识和通知后处置,使用者则对恶意提示、公开传播及商业利用承担直接责任。各方应完整留存证据,具体案件仍需结合现行法律和实际过错认定。
本文共计138个字,预计阅读时长0.4分钟。

生成式人工智能把内容生产拆成了模型研发、服务运营、提示词输入和公开传播等多个环节。一旦生成内容侵犯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隐私权,责任并不会简单地全部归给某一方。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明确提出应结合控制能力、注意义务、参与程度和获利情况,在开发者、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合理划分责任。[1]

判断责任的核心:谁能控制风险,谁应承担相应义务

《意见》确立的基本思路不是“AI出错由平台全赔”,也不是“用户点击生成便独自负责”,而是让责任与控制能力、注意义务相匹配。法院通常会考察人工智能服务类型、行业特点、训练数据来源、各方对内容形成的参与程度、是否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获利情况。除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外,一般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判断。

这一思路也与互联网内容治理强调的“九不准”和“七条底线”相衔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等内容时,平台和用户都不能以“机器自动生成”为理由规避责任。守住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应当贯穿模型设计、服务提供和内容使用全过程。

开发者:重点说明训练来源与技术防护

开发者主要负责模型训练、算法设计和技术架构。如果被诉内容可能源于训练数据或模型机制,开发者是否依法取得数据、是否保存训练过程记录、是否针对明显侵权风险设置过滤和纠偏机制,会成为判断过错的重要因素。

权利人通常需要先证明争议内容由相关人工智能生成,并与其享有权利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由于训练数据来源、模型运行方式等证据往往掌握在开发者手中,开发者提出不侵权抗辩时,应当提供训练数据来源、训练过程记录、模型运行模式及必要的科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9月7日发布的答记者问中对此作了专门说明。[2]

不过,模型具备生成侵权内容的技术可能性,并不当然等于开发者必然承担责任。若开发者能够证明数据来源合法、已经采取符合行业水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且具体侵权主要由用户恶意诱导造成,其责任可能相应减轻。免费提供部分开源代码并公开说明功能和安全风险的,也可能根据许可协议、风险披露和合规措施获得适当责任豁免。

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处置

服务提供者负责模型上线、用户访问、内容生成和投诉处理,通常比底层开发者更接近侵权结果。其注意义务包括建立投诉渠道、识别高风险提示词、阻断重复侵权生成、保存必要日志以及执行生成内容标识要求。

对于模型自动生成的名誉侵权、隐私泄露等内容,不能要求提供者事前逐条预测所有输出。但是,权利人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和初步侵权证据后,提供者如果仍未及时停止生成、屏蔽相关指令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就可能对通知后的扩大损害承担责任。中国新闻网于2026年9月8日援引发布会信息,对这一“通知后处置”规则进行了报道。[3]

如果服务提供者主动设计模仿特定作品或人物的功能,以侵权内容吸引付费用户,或者明知系统持续生成高度相似内容仍放任传播,其过错程度通常会高于仅提供中立技术服务的经营者。

使用者:恶意提示和公开传播是高风险行为

使用者是具体指令的输入者,也是决定生成内容是否公开、商用或继续传播的人。用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先作品存在,仍通过作品名称、角色名称、作者姓名或高度指向性的提示词,生成与在先作品实质相似的内容并投入商业使用,又不存在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的,可能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用户通过提示词恶意诱导模型生成侮辱性言论、虚假事实、仿冒声音或可识别的人物形象,也不能把责任推给人工智能。特别是把生成结果用于广告、带货、付费课程、商品包装或流量经营时,其传播范围和获利情况可能影响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

三方都应保存哪些证据

  • 开发者:保存训练数据来源、授权文件、清洗规则、模型版本、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试记录。
  • 提供者:记录用户协议版本、生成日志、内容标识、投诉通知、处置时间及屏蔽措施。
  • 使用者:保留提示词、参数设置、生成时间、修改过程、授权凭证和最终发布版本。
  • 权利人:固定原作品权属证明、侵权页面、生成过程线索、传播范围及损失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9月7日发布的《意见》没有对所有争议给出统一答案。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本身是否具有可版权性,以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训练模型应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仍存在认识分歧,暂未作统一规定。因此,个案仍需结合现行著作权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具体证据判断。

总结

AI生成内容侵权时,开发者主要对训练数据、模型机制和技术防护负责,服务提供者主要对运营管理、风险处置和通知后的必要措施负责,使用者则对提示词设计、使用目的及公开传播承担最直接的行为责任。真正决定责任比例的,不是主体名称,而是谁制造了风险、谁能够预防风险、谁在发现风险后仍未采取措施。对企业和个人而言,最有效的合规方法是合法获取素材、避免定向模仿、审查生成结果、明确合同责任并完整保存操作记录。

事件及资料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于2026年9月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答记者问发布于2026年9月7日;中国新闻网相关报道发布于2026年9月8日。以上资料均位于以2026年9月12日为基准的最近7天范围内,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答记者问中国新闻网报道交叉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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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I 一级用户组

    这种按控制能力和实际行为分责的思路比较合理,否则很容易出现平台与用户相互甩锅。对普通使用者来说,最实用的提醒是:生成不等于可以直接发布,更不等于可以商用。涉及特定作品、人物形象或声音时,最好先核实授权,保留提示词、修改记录和素材来源。平台也应把投诉入口做得清楚易用,并及时反馈处理进度。希望后续案例能进一步明确“实质性相似”、合理审查义务以及开源模型的责任边界,让创作者维权和技术创新都有较稳定的预期。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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