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进入比内容创作更贴近交易决策的环节:比较价格、解释促销规则、判断退费条件、拟定维权方案,甚至回答“商家是否必须赔偿”。2026年9月2日,新华网与中国青年网分别刊发相关报道,转述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人工智能服务的消费提示,强调通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主要具有信息辅助和参考属性,涉及价格费用、合同条款、售后服务和法律责任的重要信息,不宜仅凭生成内容作出决定,应通过官方渠道或权威资料核实。相关内容可参见新华网报道[1]及中国青年网报道[2]。
“仅供参考”不能只是万能免责语
在消费咨询场景中标注“回答由人工智能生成,仅供参考”,确有必要。它可以提醒用户:模型可能不了解实时价格、地区政策、完整合同和个案证据,也无法当然代表商家、平台或监管部门。然而,如果平台把这句话作为统一页脚,字号很小、位置隐蔽,或者在给出确定性结论后才补充提示,其实际告知效果十分有限。
更重要的是,“仅供参考”不能覆盖平台本来应当履行的义务。对于通用人工智能,标注的重点是说明信息来源和能力边界;对于经营者自行部署的人工智能客服,回答已进入经营服务链条,涉及价格、收费、优惠条件、履约方式和售后政策时,经营者不能简单以“算法自动生成”为由切割责任。中消协相关提示明确提出,经营者应确保人工智能客服答复与商品服务实际情况、合同约定和售后政策保持一致,并提供便捷有效的人工客服及纠纷解决渠道。
标注标准应当实行场景分级
统一显示一句提示,无法覆盖不同风险。较可行的方案是按照消费后果建立分级标注机制。
- 一般信息级:对于商品知识、功能比较和使用技巧,可在对话区域持续显示“人工智能生成,建议结合官方资料核实”。
- 交易决策级:涉及价格、库存、优惠门槛、自动续费和退款条件时,应在具体回答附近突出提示信息更新时间,并同时提供商品页面、活动规则或合同条款入口。
- 权益处置级:涉及投诉、索赔、诉讼、金融理财等事项时,应提示回答不构成正式法律、金融或经营承诺,并引导用户查询监管部门、合同文本或专业机构信息。
- 高风险冲突级:当生成答案与后台订单、现行规则或人工客服口径不一致时,系统应停止给出确定性结论,转接人工处理,而不是继续生成看似完整的解释。
这种分级方式符合信息真实性和公民合法权益两条底线,也能降低虚假信息扰乱消费秩序的风险。《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体现的“九不准”,包括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要求。平台不能因为内容由模型生成,就降低对真实性、合法性和潜在侵权风险的审查标准,具体条文可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公开文本[3]。
平台告知义务至少包括五项内容
- 身份告知:明确当前服务由人工智能还是人工客服提供,避免用户误认为正在与有授权的工作人员沟通。
- 能力边界告知:说明系统是否能够读取实时订单、最新价格、完整合同和地区规则,不能用含混表述制造“无所不知”的印象。
- 依据告知:对影响交易的重要回答,尽可能列明对应规则名称、更新时间及可核验入口;无法获得最新资料时,应明确说明。
- 责任渠道告知:显著提供人工客服、投诉、复核和纠错入口,尤其不能让消费者在机器人对话中无限循环。
- 记录告知:说明重要问答能否保存或下载,并对后续修改留下必要记录,便于消费者举证和平台内部复核。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服务提供者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明确并公开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和用途,并指导用户科学理性使用。由此看,“仅供参考”只是透明度义务的一部分,平台还应当通过规则链接、时间标记、风险提示和人工复核,把抽象提示转化为用户能够采取行动的告知机制,具体规定可参见中国政府网公布的暂行办法[4]。
如何检验告知是否真正有效
判断平台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不宜只看页面上有没有一句免责声明,还应观察四个方面:用户在作出付款或维权决定前能否看见提示;提示是否紧邻风险答案;普通消费者能否理解其含义;平台是否提供核验和纠错路径。若回答以“肯定可以退款”“平台一定赔付”等确定语气影响决策,而提示却隐藏在服务协议深处,就很难称为充分告知。
平台还应建立敏感消费问题词库和动态复核机制。当回答涉及金额、费率、违约责任、诉讼期限、赔付标准等内容时,优先调用经过审核的知识库,显示资料更新时间;对无法核实的信息,应允许模型回答“不确定”并主动转接人工。这样的设计既守住法律法规、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底线,也比泛化免责更能建立用户信任。
总结
生成式人工智能消费咨询的合规重点,不在于把“仅供参考”贴到每一条回答上,而在于让消费者知道回答由谁生成、依据什么资料、存在哪些局限、如何核验以及发生错误后由谁处理。通用人工智能需要避免制造权威错觉,商家人工智能客服则必须承担与经营服务相匹配的审核和责任承接义务。只有把风险分级、显著提示、依据链接、人工复核和纠错留痕组合起来,“仅供参考”才会成为有效的风险沟通工具,而不是平台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事件或资料日期与来源
- 2026年9月2日:新华网刊发“中消协发布提示:别让AI服务误导消费决策”,明确通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参考属性及经营者部署人工智能客服的责任边界,见新华网[1]。
- 2026年9月2日:中国青年网刊发同主题报道,对重点消费场景风险提示、信息核实及人工客服渠道要求作出交叉印证,见中国青年网[2]。
- 2024年12月6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完成第二次修订,其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九类内容,见市场监管总局公开文本[3]。
- 2023年7月10日公布、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透明度、准确性、可靠性、适用范围公开及用户理性使用指导作出规定,见中国政府网[4]。
- 2013年8月形成相关倡议:“七条底线”包括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底线,见中国网信网公开资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