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发布《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业支持计划(2026—2028年)》,提出强化普惠算力、优质数据、应用场景、开源生态、融资及合规服务等支持。央视网同日也报道该计划启动。政策资源加速汇集之后,一个必须同步回答的问题是:哪些企业和项目可以进入扶持资源池,获得资源后如何持续接受监督,出现违规行为时又怎样退出?工信部文件[1] 央视网报道[2]
资源池不能只重“入选”,还要重全过程治理
扶持资源池可理解为对算力、数据、场景、孵化、融资和专业服务等政策工具进行统筹配置的载体。工信部文件明确提出,依托相关平台推进算力资源池化整合和弹性配置,推动资源与创业企业需求匹配,并鼓励探索算力入股、数据入股、投孵联动等支持方式。资源一旦具有稀缺性和公共属性,就不能采取“申报成功即长期占用”的静态管理模式,而应形成准入审核、履约监测、风险处置、整改复核和退出回收的完整闭环。政策原文[1] 公开转载全文[3]
准入审核应设置四道门槛
第一道是主体真实性
审核机构应核验企业登记状态、实际控制关系、核心团队、知识产权来源、关联申报情况及信用记录,防止空壳企业、重复包装项目或者借用他人成果套取支持。对于成立时间较短的人工智能创业主体,不宜简单以营收和规模设限,但应要求其提交可验证的产品原型、技术路线、用户需求或开源贡献记录。
第二道是技术与场景匹配度
准入评价不应围绕“大模型”“智能体”等热门标签打分,而要判断项目是否解决真实问题,是否具有明确服务对象,算力与数据需求是否合理,技术方案能否在约定周期内完成测试。工信部计划重点支持行业应用、数据服务和智能算力等领域,并提出通过场景路演、技术揭榜、入园走访等方式促进供需对接,这意味着资源配置应由“概念评审”转向“场景验证”。工信部文件[1] 公开转载全文[3]
第三道是安全合规能力
可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体现的禁止性要求以及“七条底线”转化为项目审核清单,重点检查内容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权益保护、网络秩序和信息真实性。对提供生成式内容、智能客服、知识问答或者自动决策服务的企业,还应审查训练及测试数据来源、个人信息处理、知识产权授权、内容标识、投诉渠道、人工干预和日志留存机制。
第四道是资源使用计划
企业申请多少算力、何种数据、哪些测试场景,应提供用途、周期、里程碑和预期交付物。审核通过后,应把资源额度、使用边界、成果要求和禁止转让条款写入协议,避免出现囤积算力、转售名额、数据超范围使用或以扶持资格进行不当融资宣传等问题。
建立分级处置的违规退出机制
退出不宜只有“一退了之”,可以按照风险程度设置提醒、限期整改、暂停支持和强制退出四级措施,使处置结果与违规性质相匹配。
- 轻微偏差:项目进度滞后、资源利用率偏低但原因合理的,可予以提醒并调整额度。
- 一般违规:材料更新不及时、未按约定提交成果、资源使用超出申报范围的,应限期整改并暂停新增资源。
- 严重违规:虚假申报、转卖资源、侵害数据权益、拒绝安全检查或者造成明显风险的,应终止支持、追回未使用额度,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再次申报。
- 涉嫌违法:发现相关线索时,应依职责移交有权机关处理,管理机构不应以内部退出代替依法处置。
为避免退出机制被随意使用,还应保障程序公平。管理方作出暂停或清退决定前,应告知事实、依据及整改要求,允许企业陈述申辩;对技术争议可引入独立专家复核;最终结果应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适度公示。对于主动报告问题、及时止损并完成整改的企业,可以设置观察期后恢复资格的通道。
用动态监测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政策文件提出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数字化手段,结合领军人才、发明专利、高被引论文和开源项目星标数等多维指标识别高成长潜力企业。实际执行时,指标只能辅助决策,不能替代人工判断,更不能把论文、专利或星标数量机械等同于创新质量。建议每季度核验里程碑,每半年开展绩效评估,同时记录资源利用率、场景验证结果、安全事件、用户投诉及整改情况。工信部文件[1] 公开转载全文[3]
还可建立“资源随项目走”的弹性机制:达到阶段目标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配;需求下降或进度落后的项目应主动释放额度;清退项目腾出的算力、数据和测试场景及时进入候补池。这样既给早期企业保留试错空间,也能防止有限资源长期沉淀在缺乏实际进展的项目中。
总结
人工智能中小企业扶持资源池的价值,不在于形成一份固定名单,而在于建立公开、公平、可监督的资源配置秩序。准入端应核验主体、技术、场景、合规和资源需求,运行端应跟踪履约和风险,退出端则应坚持分级处置、程序正当与资源回收。只有把“九不准”和“七条底线”落实为可检查的审核事项,把政策目标转化为可验证的项目里程碑,才能兼顾创新包容、网络安全和公共资源效率。
事件及资料日期
事件日期:2026年9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启动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业支持计划,相关消息由央视网于2026年9月4日报道[2]。
资料日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成文于2026年8月29日,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9月4日公开发布[1];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6年9月7日转载文件全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