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首次以国家最高审判机构专门裁判规则文件的形式,集中回应“AI换脸拟声”等人工智能纠纷。对于普通用户、内容创作者和平台经营者而言,判断责任不能只看技术由谁提供,更要看是否获得授权、生成内容能否识别特定个人、如何使用传播,以及各方对损害是否具有控制能力和注意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信息[1] 新华社报道[2] citeturn1search17turn1search12
一、AI换脸拟声,首先可能侵犯哪些权利
根据9月7日发布的《意见》,未经同意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信息,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加以使用、公开,可能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未经同意将自然人的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具有可识别性的合成人声,则可能侵害声音权益。判断重点并不是制作结果是否与本人“完全一致”,而是普通受众能否据此识别或联想到特定个人。央视新闻说明[3] 中国日报报道[4] citeturn1search11turn1search10
如果行为人进一步操控合成形象或声音发表不实言论、冒充本人进行商业宣传,导致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同时侵害名誉权。若素材收集、训练或生成过程涉及人脸、声纹、账号等个人信息,也可能引出个人信息权益纠纷。因此,同一段换脸视频或拟声录音可能同时触及肖像权、声音权益、名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法院会结合具体行为和损害后果分别判断。中国新闻网报道[5] 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介绍[6] citeturn1search9turn1search17
二、“不是我亲手合成”不能当然免责
AI换脸拟声通常涉及素材上传者、提示词输入者、账号运营者、技术开发者、服务提供者和传播平台。责任认定的核心,是谁实施了行为、谁能够控制风险、谁从中获利,以及谁在收到侵权通知后仍放任损害扩大。直接上传他人照片或声音、设定生成要求并公开传播的用户,通常是首先需要接受审查的行为主体。
技术或服务提供者也不能一概用“算法自动生成”或者“技术中立”抗辩。《意见》提出,处理人工智能侵权纠纷应使责任承担与控制能力、注意义务相匹配。平台是否主动提供侵权模板、是否推荐传播、是否设置显著风险提示、是否采取内容标识和投诉处理措施,以及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是否及时停止生成、删除或屏蔽,都会影响责任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实录[7] 中国青年报报道[8] citeturn1search15turn1search13
三、有授权也不等于可以无限使用
现实中常见的争议是,当事人曾同意拍摄或录音,使用者便认为可以继续训练模型、复制声音或生成数字人。实际上,授权应当结合目的、范围、期限、传播渠道和商业用途判断。允许录制一条宣传视频,不必然意味着同意将肖像或声音长期用于模型训练;同意制作内部演示,也不当然包含公开发布、转授权或用于商品推广。
使用公开素材同样不等于自动取得人格权益授权。尤其当生成内容足以识别特定个人,或者会对其职业信誉、社会评价和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时,制作方应当取得清晰、可证明的同意。企业最好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训练用途、生成场景、投放渠道、存储期限、撤回机制和违约处理,并为最终成品设置再次确认程序。
四、按照“九不准”和“七条底线”审查传播边界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体现的禁止性规范,以及网络治理中的“七条底线”,可以作为内容发布前的重要合规框架。具体到AI换脸拟声,应重点避免利用合成内容编造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突破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道德风尚、信息真实性和公民合法权益等基本边界。该框架主要解决内容能否制作和传播的问题,民事责任仍需结合人格权、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平台注意义务等规则具体认定。
- 普通用户:不要把他人的脸或声音用于冒充发言、虚假背书、引流营销和造谣攻击;发布前应取得可核验授权,并保留生成记录。
- 内容机构:建立素材来源登记、授权范围复核、人工审核、显著标识和下架处置流程,避免将娱乐效果凌驾于人格权益之上。
- 技术平台:对高风险合成能力设置必要限制,保存操作日志,提供便捷投诉入口,并在收到有效通知后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删除、屏蔽或限制传播等措施。
五、遭遇侵权后,证据和止损同样重要
受害人发现换脸视频或拟声录音后,应首先保存网页地址、账号信息、发布时间、播放页面、评论区、转发路径以及向平台投诉的记录。容易被修改或删除的内容,可考虑通过公证、可信时间戳或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存证方式固定。还应保留原始照片、录音和真实发布记录,以便比较合成内容与本人形象、声音之间的可识别性。
随后可以向发布者和平台发出内容明确的通知,说明权利身份、侵权链接、具体理由和处置请求。若侵害正在持续并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依法寻求更及时的司法救济。《意见》明确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规则,符合条件时,法院可以责令相关用户停止侵权,也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或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继续扩大。中国青年报对禁令规则的报道[9] 发布会实录[10] citeturn1search13turn1search15
总结
AI换脸拟声侵权责任的认定,可以概括为四个问题:是否取得有效授权,生成结果能否识别特定个人,使用传播是否造成权益损害,各参与方是否尽到与其控制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技术只是实施手段,不能天然成为免责理由。用户应守住真实与授权边界,机构应完善合规流程,平台则需落实风险预防、内容标识、投诉处理和及时止损责任,才能使人工智能创新建立在尊重人格、保护权益和维护网络秩序的基础上。
事件及资料日期
事件日期: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当日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文件共5个部分、24条,聚焦AI换脸拟声、人格权益、平台责任等涉人工智能纠纷。相关信息由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新华社、央视新闻于2026年9月7日公开发布并相互印证。资料检索时间:2026年9月8日。citeturn1search17turn1search12turn1search11